要先負責任還是先快樂?那些我覺得毫無意義的二分法

(圖片來自網路)

有人很煩惱的來跟我訴苦,說他是個把原生家庭看得很重的人,把「對家庭的責任感」放在「自己的個人快樂」前面。

不管是經濟上或是行為上,都全力的在支持家裡的需求,即使這個負擔很重;但是他朋友愛之深責之切的「教訓」他說,「人要懂得先愛自己──你要為自己著想,不然一股腦兒的全倒空了給家裡,未來剩下你一個怎麼辦。」

他覺得很委屈,朋友這樣講讓他很不舒服、很難過,跑來找我哭訴。他問我,是他錯了嗎?到底責任感重要,還是自己個人的快樂重要。

我發覺,世上真的很流行這種二分法問題。

「要選愛我的人、還是我愛的人?」
「要愛情、還是麵包?」
「要堅定拒絕不喜歡的應酬、還是為了大家開心和人脈的目的而盡力赴約?」

以前的我遇到別人問這種問題,會馬上很大聲的立論支持自己認同的那一方:

「當然是要先愛自己啊!你自己不快樂家人怎麼會快樂!?責任感這種東西,要適度的拋下。」
「談戀愛當然要選你愛的人!你不夠愛的話根本稱不上談戀愛,只是貪圖對方的照顧和陪伴。」
「愛情和麵包當然是選愛情阿,麵包我自己會賺,不需要男人給吧。」
「不喜歡的約就不要去啊!你討厭的事勉強做,自己先不開心,我們做事要對得起自己。」

聽起來都自有一番道理,然後很多人頓悟了,做出我建議的選擇;但是有另外一群人皺著眉頭摸摸下巴,雖然當下好像被說服了,但是又沒有勇氣做這些決定,所以又繼續維持做那個他不覺得對、但是又不得不做的決定,然後回過頭來怨自己沒膽量、放不下制約、好沒用。

但是我現在跳更高一層回頭看,卻覺得這些二分法其實沒有實際的意義。

原因是:自己的狀態不對,選什麼都不會對。

如果我們就是一個頻率沒調好的人,所以不斷地愛上不把我當一回事、劈腿花心的爛人,我的感情自然反覆的折騰在被遺棄的痛苦、與懇求對方回頭的輪迴地獄裡。那這樣的前提下,一直堅持選擇「談戀愛要選自己愛的人」才是對的,也不會有任何鳥用,因為會吸引我們愛的那種人,一開始就是錯的,不會因為我們堅持真愛比麵包重要,就會找得到真愛。我們的頻率打從一開始,就不具備吸引真愛的能力。

狀態不對,做什麼選擇都不會對。

回到一開始被問「責任感 vs 自己的快樂」哪個重要,這個二分法命題:沒有什麼正確答案。

如果責任感這個東西,對你來說就是這麼重要,也不要別人叫你放棄你就放棄,因為這不是你的特質,你硬是拋下責任感,催眠「要先對自己好」,最後也一定不會快樂。

我們可以先回過頭來看,「責任」對自己而言到底是什麼意思:今天我願意對家人好,我願意把我的收入我的時間和我的重心都奉獻給原生家庭,而且家人也有珍惜我的付出,所以我心甘情願,那選擇「責任」並沒有什麼錯。

人在背負「自己願意承擔,也樂意承擔」的責任時,會萌生一股滿足感。思考屬於自己的責任到底是什麼,然後適當地背起你願意扛的責任,我覺得這也是一種「快樂」

人在陷入二分法命題的時候,有時候可以試著把距離拉遠一點看,那些看似矛盾的二分法,可能骨子裡其實根本沒有衝突,你真的可以又扛了責任又快樂,你可以找到你很愛對方也愛你的人。

人生可以不用在二分法裡面交戰。只要你先是對的人。

臉書搜尋:柚子甜剝心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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